交易圈2022-04-14 19:01:02
西部证券官方网站
公告称,、。原文如下: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暂停你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6个月,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现将我局拟作出上述监督管理措施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以及你公司所享有的有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部分风控指标设置不审慎、业务决策标准执行不严格、尽职调查不充分、交易跟踪管理不完善,业务发生较大风险;
二是固定收益部未严格执行隔离墙制度,债券承销、债券自营、投资顾问业务间存在人员混合操作、相互交易情况;
三是自营业务较长时间内未能实现集中统一管理,投资决策、交易审批内部控制机制未能有效执行;
四是作为“16川菜”、“16建东”、“15津港”等多只公司债券的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尽职调查不充分、底稿不完备、募集说明书披露信息不准确,受托管理工作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发现或披露发行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与日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混同等问题;
五是多笔大额自有资金的用途和审批程序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六是首席风险官担任与职责相冲突的其他职务,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未完全覆盖各类业务。
以上事实有相关事项决策审批文件、业务表单、相关账户交易流水、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第六十一条、《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第五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五十九条、第九十九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风控体系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一、在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暂停你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二、责令你公司改正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分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并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对此,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告知书回执》(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规范券商场外股票质押业务影响有多大?
来源:欣琦看金融
作者:刘欣琦/齐瑞娟
前言
近日,,每周五我们已经习惯了开启影响分析及投资者教育的工作
本周五传出协会下发《关于证券公司办理场外股票质押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1)券商及其子公司和资管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场外股票质押交易;2)证券公司不得为银行、信托等机构或个人通过场外市场开展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提供盯市和平仓服务。
有一些小伙伴来问我们是不是股票质押不让做了?答案当然是NO,我们下面来详细分析下。
1.股票质押的两种形式:场内和场外
1.1 什么是股票质押
1.3 场内股票质押和场外股票质押的异同
1.4 股票质押业务市场份额变化情况
由于场内股票质押相较场外股票质押的诸多方便,我们看到在2013年之后,以券商为主导的场内股票质押迅速崛起,股票质押市场从原先的银行、信托寡头垄断,变为券商、银行、信托三分天下,券商后来居上。2014年之后,券商股票质押市场稳定稳定在60%左右,银行、信托的份额各占15%左右。
图:2013年后券商股票质押业务从无到有、后来居上
数据来源:wind
2. 券商场外股票质押为此次规范的对象
。我们在上文中介绍了,股票质押分为场外和场内,2013年后券商主导的场内股票质押市场份额直线上升,那么,什么是券商场外股票质押,券商为何要参与场外股票质押,?我们下面来一一解答。
2.1 券商为何要参与场外股票质押?
券商主导的股票式质押回购(场内股票质押)是全标准化产品,严格按照沪深交易所和中登公司发布的老文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2013.5-2018.3)和新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2018.3以后)执行,所有场内股票质押项目都通过交易所系统上报,质押比例、质押率、质押集中度在交易所系统一目了然,任何超出规则上限(如质押比例超过上限、质押集中度超过上限)的股票质押项目将无法上报,进而无法融出资金。这时,若券商仍有意愿积极促成该股票质押项目落地,转到场外成为一种选择。
2.2 为什么说券商参与场外股票质押的风险较大?
通过券商场外股票质押,客户能够顺利融到资金,:,、防控业务风险、规范业务运作;对券商而言,场外股票质押在业务流程上的风险以及处置平仓风险都较大,且券商资本金水平和银行不可同日而语,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应该避免参与场外股票质押。
2.3 ?
第一,2018年3月起正式实施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简称股票质押新规)对场内股票质押市场影响深远。新规首次对股票质押集中度、单只股票质押比例、质押率上限、融入方交易最低金额等做了明确约束,对券商场内股票质押新增业务带来较大挑战。
第二,在去杠杆、,在资管新规逐步落地的政策环境中,,券商表外股票质押(通过资管计划而非自有资金)承压较大。,严禁新增大集合参与股票质押业务,对参与股票质押的小集合、定向/专项资管计划额外增加1.5%的特定风险资本(正常情况下定向资管计划计提0.5%特定风险资本)。
基于以上两点原因,今年3月以来券商在股票质押市场上的份额出现大幅下降,从之前的60%下滑至40%+。
在券商场内股票质押市场份额承压下滑的背景下,为了防范场外经营风险,。
事实上今年年初在交易所召开的股票质押业务培训会上,,认为券商不得作为质押人参与场外股票质押,不得为场外股票质押提供第三方服务等。,并形成明文规定。
图:2017年底存量股票质押业务市场份额
数据来源:wind
图:20180528存量股票质押业务市场份额
数据来源:wind
西部证券官方网站 3.对股票质押业务规模和对券商业绩的影响
券商股票质押以场内为主,参与场外股票质押的非常少。根据我们对部分大券商及中型券商的草根调研,券商主动参与场外股票质押业务的非常少,多为场内股票质押做配套,如场外补质押等。
叫停券商场外股票质押业务更多出于风险防范,对以场内质押为主的券商股票质押业务影响非常小。截至2018年6月1日,证券公司作为质押方的股票质押参考市值为17198.6亿,根据我们草根调研,场外股票质押业务的占比在一位数左右,按中性假设5%测算,券商场外股票质押参考市值为860亿元(按质押率30%测算,对应融出资金为258亿元)。2017年28家上市券商股票质押利息收入(未扣除利息支出项)占券商整体收入的10.4%,按场外规模占比5%测算,这部分业务仅贡献券商整体收入的0.52%。此外,本次叫停将采取新老划断,存量到期终止,且今年初以来大部分券商新增场外股票质押业务已经暂停,实际业绩影响更小。
,券商股票质押规模告别高速增长,但由于新老划断安排,业务规模并未出现大幅下滑。从证券行业表内股票质押融出资金来看,今年一季度末与去年底基本持平,保持在8000亿以上。此外,受融资成本持续上扬和券商股票质押业务收缩影响,股票质押融资利率较去年上浮约100个BP左右,从去年的6%-6.5%上浮至今年以来的7%-7.5%,部分券商上浮至7.5%-8%,这一定程度上对今年券商的股票质押业务起到了“以价补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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